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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促使教学人员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利于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帮助教学人员(尤其是青年教师)尽快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围绕职业技术培养目标开展工作,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督导员15人组成。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工作。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高级职称,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在学校相关专业或相关学科上学术造诣较深,并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咨询指导。具体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的评估;教学改革与管理的咨询与督导(包括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课堂理论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教材选择和使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使用、全院大型教学观摩和竞赛活动等);学生的品德教育、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咨询与督导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通过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召开各种座谈会、以及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咨询调研等各种方式开展工作,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在督导工作中,要发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他们尽快学习教学艺术,掌握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信息,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规律。不定期地向学院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为学院提高办学水平当好顾问。
第九条 在学院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当评委工作。积极帮助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根据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督导委员会制定出学期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第十一条 督导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督导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给督导员下达工作任务(包括听课、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资料、专题调研、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工作,落实任务,检查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不定期地配合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并提出检查评估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督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学院审批后,予以修改补充。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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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